華聲在線記者 楊潔規 通訊員 許琳 張人允
2012年,酒駕被查;2019年,酒駕被查;2020年,醉駕被查,駕駛證被吊銷;2025年,酒駕被查。11月5日,新湖南記者從株洲交管部門了解到一則典型案例:一名駕駛員因酒駕在13年內被抓4次,次次心存僥幸,回回被抓現行,堪稱“酒駕釘子戶”。
10月28日中午,株洲天元交管大隊一中隊民警和輔警在湘江大道王家坪立交至龍洲路口路段設卡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查獲一名酒駕司機。經測試,駕駛員胡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3㎎/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胡某駕駛證狀態為“吊銷”。原來,胡某此前已有三次涉酒醉駕違法記錄:2012年7月10日,胡某首次酒后駕駛被查處;2019年1月18日,再次因酒后駕駛被查處;2020年12月26日,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此次酒駕被查,已是胡某第4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且屬于無證駕駛。
民警對其依法作出處罰決定:暫扣車輛,處以罰款2300元,并對其行政拘留20天。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交管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后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希望廣大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幸,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杜絕酒駕行為。
責編:洪曉懿
一審:洪曉懿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