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1月5日訊(全媒體記者 朱倩萱 通訊員 許申)近日,長沙公安交管支隊雨花大隊四中隊接工作指令:一臺車牌為湘A9***3的小型轎車正由木蓮路行駛至洞井路口,駕駛人涉嫌無證駕駛。經查,駕駛人林某(43歲,瀏陽人)因2023年醉駕已被吊銷駕照,屬 “失駕人員”,且這是他10月被芙蓉交警處罰后,一月內第二次抱著僥幸心理違法駕車,目前其將面臨罰款與行政拘留處罰。
據林某供述,駕照被吊銷后他曾暫停駕車,但2025年10月,自認為"風頭已過"的他抱著僥幸心理重新駕車上路,不料被芙蓉交警查獲并處罰。然而林某并未吸取教訓,反倒將被查歸咎于"運氣不好",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再次懷著僥幸心理駕車外出辦事,最終被雨花交警當場查獲。
查獲現場 通訊員供圖
依據道交法相關規定,林某因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將面臨罰款8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交警部門指出,"失駕" 即駕駛人因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注銷等情形喪失合法駕駛資格后仍駕車上路。這類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交通法規,更暗藏巨大安全隱患:"失駕"人員駕車時往往因心虛規避檢查,易出現超速、闖紅燈等危險行為,大幅增加交通事故風險。更值得警惕的是,"失駕"人員駕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僅商業險拒賠,交強險墊付搶救費用后還可向駕駛人追償,將給個人和家庭帶來沉重經濟負擔。
交警提醒,駕駛證被吊銷后重新申領需符合嚴格條件,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照的,須滿5年才能重新申請。切勿像林某這般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唯有持"證"上路、守法出行,才能守護自身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責編:朱倩萱
一審:朱倩萱
二審:李昆勵
三審:劉樂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