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月9日訊(全媒體記者 趙瞳銥 通訊員 白會平)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啟動十周年之際,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共同發布了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及39件參考案例。其中,湖南1案例入選典型案例,4案例入選參考案例。
入選名單
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
湖南省益陽市某砂石公司違規采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辦案單位:益陽市水利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
參考案例
湖南省吉首市某工程公司建設項目揚塵污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辦案單位:吉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南省長沙市某城市發展公司違法施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辦案單位:長沙市水利局
湖南省益陽市昌某、鐘某在資江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辦案單位:益陽市農業農村局、桃江縣農業農村局
湖南省長沙市某制藥公司非法排放廢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辦案單位:長沙市生態環境局
近年來,湖南牢牢抓住“統籌推進”這個牛鼻子,嚴格踐行“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堅持以案例實踐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累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6691件,辦案數量位居全國前列,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有力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
同時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中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出臺了《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工作辦法》等制度,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智能評估與輔助決策系統,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逐步實現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湖南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撐。
附件:
湖南省益陽市某砂石公司違規采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1.線索來源
根據2023年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某砂石公司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間,在益陽市沅江巴南湖采區存在越界、超量、超時開采等問題,破壞了湖南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生態環境資源。
2.調查評估
2023年9月,益陽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在市人民檢察院的支持下,聯合益陽市農業農村局、林草局等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益陽市水利局與賠償義務人共同委托開展鑒定評估工作,對本次事件中采砂區域及周邊土地資源、河道地形地貌、岸帶穩定性、水文情勢、水質、岸帶生境和水生生物等進行損害確認、因果關系分析和損害量化。經量化評估,案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共計3863.58萬元,其中洲灘、岸帶生境修復費用2444.74萬元,河床結構與水源涵養功能損害費用1338.28萬元,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費用77.05萬元,陸生生物多樣性損害費用3.51萬元。
3.磋商情況
2023年12月,益陽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與賠償義務人依據鑒定評估報告開展磋商,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出具支持磋商意見書,沅江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自然資源等部門和行業專家代表,環境保護志愿者代表參加磋商會議。最終達成磋商協議,由賠償義務人承擔全部修復和賠償責任。
4.修復情況
賠償義務人于2023年12月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1341.79萬元。2023年年底開始,賠償義務人根據《湖南省沅江市巴南湖可采區2019-2022年采砂實施后評估報告》中的修復方案,開展岸坡修復、岸線修復、洲灘修復、水生生物修復、監管監測工程、其他輔助工程六大工程。2023年-2027年,每年在沅江市白沙長河小河咀水域依據《湖南省沅江市巴南湖可采區2019-2022年采砂實施后評估報告》進行增殖放流。現已完成2期,后續三期已出具承諾書并承諾定期完成。
2024年6月,賠償義務人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沅江市巴南湖采區生態修復進行跟蹤評價;9月,通過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的整改銷號驗收;11月,經賠償義務人申請,在湖南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檢察院等部門聯合銷號驗收的基礎上進行生態環境損害修復項目驗收,基本達到了預期修復效果。
(二)主要做法和典型意義
濕地自然保護區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前沿陣地,洞庭湖濕地又有“長江之腎”的稱號。本案涉及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建設大美洞庭湖,其探索的多方式賠償、多維度修復等做法對長江流域生態修復具有一定的借鑒與啟示意義。
1.高位統籌、協同發力,統籌推進案件辦理。益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相關市直部門緊密配合、同向發力,是一次大規模的跨部門合作嘗試。市水利局發揮牽頭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作用,積極邀請相關部門共同開展調查;市生態環境局指導相關業務,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職責方面的優勢,積極配合辦理好案件。
2.修復優先、貨幣賠償為輔,應賠盡賠彰顯環保底色。本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損害事實進行了分類定性、精準處置,對能原地修復的損害,進行了有效修復;對無法原地原樣修復的損害,進行了分期替代修復;對完全無法修復的損害,進行了貨幣賠償;同時由賠償義務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費用,確保了賠償無遺漏。
3.跟蹤評價、公眾參與,確保修復效果。本案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生態修復進行跟蹤評價,確保了修復措施的有效性,切實保護好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邀請地方行業專家代表、環境保護志愿者代表參與磋商會議,對增殖放流開展多重新聞宣傳,增強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促進環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推動社會共治。
4.多措并舉、生態優先,系統治理成效顯著。本案通過實施洲灘、岸帶生境修復,增殖放流,陸生生物多樣性損害賠償修復項目,有力恢復并加強了南洞庭湖的生態多樣性,對長江流域同類水生態修復案件辦理具有借鑒意義。
責編:趙瞳銥
一審:趙瞳銥
二審:李昆勵
三審:蔣玉青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