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月8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男子在一年半時間里給追求對象多次轉賬,包含多筆“520”“999”等特殊金額,大部分轉賬都備注“自愿贈與,永不追回”。兩人鬧掰后,男子否認戀愛關系,稱轉賬都是女方索取,并非自愿,并起訴女子索要轉賬及購買水果等消費支出共計2.7萬余元。
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該案,法院駁回男子全部訴訟請求。
轉賬備注“自愿贈與”后起訴要回
2023年1月,張家界人張鵬經人介紹認識了王欣,此后一年半時間里,張鵬多次給對方轉賬,金額從58元至3000元不等,共計2.4萬余元,其中已退還金額7000余元。這些轉賬中,有兩筆金額較大,一筆3000元,轉賬備注“自愿贈與”,另一筆轉賬2000元。其中還包含不少特殊節日轉賬、特殊數字轉賬,在轉賬時備注了“生日快樂”“自愿贈與”“永不追回”等字樣的轉賬金額共計9000余元。
2024年7月,兩人關系決裂,王欣將張鵬的電話拉黑、微信好友刪除,張鵬一氣之下將王欣起訴到法院,要求王欣返還轉賬的2.4萬余元及買草莓、吃飯、汽車加油等共同消費,共計2.7萬余元。張鵬稱,兩人并不是戀愛關系,是王欣多次主動找他要錢,并非他自愿贈與。王欣則稱,兩人是戀愛關系,這些款項為戀愛期間一般贈與,不應返還。
法院:視為自愿贈與,不支持返還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原、被告系戀愛關系,轉賬行為發生在戀愛期間,是張鵬為了追求或者維持與王欣的戀愛關系而向其轉款的行為,該行為屬于情侶間的贈與行為。
法院認為,戀人之間正常消費、轉賬一般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不能要求對方返還。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有一定的經濟往來,系感情升溫的表現,屬于正常現象,即使雙方在經濟往來上并不對等,也系一方對另一方表達愛意與關心的感情行為,對于小額財物或者已經用于共同消費開支的財物,一方一般不得要求對方返還。
結合案件證據,法院查明張鵬轉至王欣微信賬戶的實際金額共計為1.6萬余元,其中特殊節日轉賬、特殊數字轉賬、在轉賬說明處備注“生日快樂”“自愿贈與,永不追回”等字樣的轉賬金額共計9121.26元,這些轉賬應視為自愿贈與。結合張鵬的陳述及手寫記賬本內容可知,其他轉賬及代為付款可視為原、被告之間用于請客吃飯、購物、汽車加油、充值話費等日常開銷,其性質為一般贈與。
法院認為,上述所有轉賬不同于給付彩禮、大額轉賬等以結婚為附屬條件的行為,且已經交付及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因此,一審法院依法駁回張鵬的訴訟請求。張鵬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張家界中院。
二審期間,張鵬雖否認與王欣建立戀愛關系,僅認可自己追求王欣。張家界中院認為,即便張鵬在追求王欣期間,上述具有特殊含義的轉款金額亦應當視為其自愿贈與,不應返還。即便王欣曾向張鵬索要轉賬、禮物,張鵬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轉賬或購買禮物,現其自愿轉款、購買禮物后,因王欣不愿與其繼續交往就要求返還相關款項,于法無據且不符合常理。
最終,張家界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編:劉暢暢
一審:劉暢暢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