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2026年1月3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劉圳)本想批發一批Nike鞋轉手盈利,拆開快遞卻傻了眼,心心念念的品牌鞋竟變成了不知名的雜牌貨。岳陽男子劉宇(化名)將賣家告上法庭,索要貨款返還之余,還依據“退一賠三”條款索賠近3萬元。
近日,岳陽市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支持了退款訴求,駁回原告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一口氣買18雙鞋卻“貨不對板”
2025年2月,劉宇通過網絡結識了自稱Nike鞋經銷商的李晨(化名)。一番打探確認對方“身份”后,劉宇動了心思,拿貨轉賣,應該能賺一筆。很快,雙方敲定了18雙特定型號和碼數的Nike鞋,李晨還特意發來鞋子照片確認款式,總貨款8990元,劉宇還按照要求支付了150元快遞費。
幾天后,劉宇收到了貨,但當他拆開快遞,卻發現收到的鞋子與他訂購的不一致,并不是Nike鞋。好在劉宇謹慎,拆開包裹前拍了開箱視頻,他將視頻發給李晨。李晨承諾會給劉宇處理,但一直拖延未予解決。
催促無果,認為自己遭遇欺詐的劉宇起訴到法院,要求李晨返還貨款及快遞費共計9140元,并主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關于“退一賠三”之規定,向其支付三倍賠償金27420元。
法院:不支持三倍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民法典中規定,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劉宇在李晨處購買Nike鞋,雙方成立買賣合同關系。雙方確定了訂購的Nike鞋的型號,但李晨交付的商品與劉宇訂購的商品不一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因此,對劉宇要求李晨返還購物款914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支付三倍賠償金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該案中,劉宇一次性批發18雙鞋的行為顯然不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該銷售經營行為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范疇,應受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因此,對于劉宇要求李晨按照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賠償其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書現已生效。
法官介紹,該案中,劉宇購買案涉商品的目的在于再次轉售獲利,并非用于個人或家庭日常生活消費,其身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消費者”范疇,因此其主張“退一賠三”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責編:洪曉懿
一審:洪曉懿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