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金
“2020年我在周六福購買了鉆石戒指,店家當時承諾五年后可以對其進行原價回購。今年到期后,我想讓店家回購,對方卻以閉店為由拒絕了我,希望記者能夠幫我維權。”近日,長沙晚報全媒體群眾工作平臺收到謝女士的留言。
謝女士表示,自己在購買鉆石戒指時,就詢問“如果五年后該店倒閉了,該找誰負責”,當時店員告訴她:“周六福珠寶店是全國連鎖,你可以找任何一家店進行原價回購活動。”而如今,她卻不知道該找誰來負責,自己像個“皮球”一樣被周六福各門店“踢來踢去”。12月23日,記者來到周六福相關部門對該事件進行探訪調查。

“1克拉鉆石5年增值5%回購。”字跡清晰,下面簽字為“張瑜”。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金 攝
消費者投訴 品牌方不履行原價回購承諾
2020年8月,在麥德龍河西店上班的謝女士看到一樓周六福珠寶店門口立了很多宣傳牌:“買鉆=賺錢,周六福珠寶推出50分以上鉆石增值換款及回購特色服務。”
謝女士進一步了解后,得知該店推出鉆石回購的活動:商家承諾消費者購買50分鉆石,一年后可免費換款,三年后可增值5%換款,滿五年則會以100%的價格回購。而購買100分以上鉆石則活動力度更大,五年后可增值5%進行回購。
謝女士看了很是心動,這買賣劃算呀!鉆戒戴在手上漂亮有面子,五年后還可以原價賣給店里,相當于自己白白戴了幾年鉆戒。
“當時這個回購活動吸引了很多人去購買鉆戒,店里滿滿當當全是人。”謝女士回憶道,自己看著很多人都參與了該活動,又想著“周六福”是個大品牌,肯定不會欺騙消費者,便咬咬牙,毫不猶豫花了兩萬多元買下一枚50分鉆戒。
謝女士滿心歡喜地把鉆戒戴回了家,想著五年之后再來換錢。其間由于工作變動,她回到了貴州銅仁老家。五年時間一晃就過去了,謝女士心心念念的“五年之約”終于到期了!今年8月,她帶著仔細保留的收據和鉆戒專程從銅仁趕來長沙找店家兌現當年的承諾,沒想到五年的時間物是人非,金店工作人員告訴她,店子倒閉了,活動結束了,回購不了了!
謝女士頓時傻眼了,當時就是沖著回購活動和周六福這個大品牌去的,怎么活動說結束就結束了呢!
“當年賣給我鉆戒的工作人員說店子是今年7月關門歇業的,這是故意趕在我來兌換前跑路了!記者一定要曝光他們。”謝女士氣憤地說道。

2020年,謝女士等消費者就是沖著該店推出的“鉆戒五年回購”活動而花費數萬元購買鉆戒。受訪者供圖
品牌方回應 經銷商門店承諾與公司無關
23日,記者來到麥德龍河西店一樓,發現該處周六福珠寶店確實已經不見蹤影。在走訪過程中,記者還發現了李女士、王女士等跟謝女士遭遇同樣經歷的消費者。
李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也是2020年8月在該店購買了28500元的鉆戒,并將“質量保證單”拿出來給記者展示。
記者看到,在“本店特別服務”一欄印刷體字跡寫著:鉆石終身保值換鉆石貨品,單件換單件,特價不參與(貨品完好無損、票據、證書齊全)。而在空白處則用簽字筆歪歪斜斜寫著“1克拉鉆石5年增值5%回購”。下面簽字為“張瑜”。李女士告訴記者:“張瑜就是店長,但她早就離職了。”
王女士則表示自己購買了十幾萬元的鉆戒,就是想著可以作為投資,五年后讓店家進行回購。“我要明年3月才到期,但估計也兌現不了。”她無奈道。
記者電話聯系上了周六福總部工作人員,將謝女士等人遭遇一一告知。
“我們周六福成立至今這二十多年來,從來沒有對鉆戒等飾品進行過回購,經銷商門店的承諾與公司無關,但是我們各門店都可以進行以舊換新活動,只要貨品完好無損、票據和證書齊全。”該工作人員表示,品牌與經銷商門店為獨立主體,經銷商門店自主經營。若產品資料齊全,可享受品牌統一售后服務,但回購需由原交易經銷商門店處理。
隨后,記者聯系了周六福長沙步行街一店的工作人員伍女士。她表示:“在周六福珠寶店購買的鉆戒可以以舊換新,會收取一定的費用,但不回收。”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倒閉的該處周六福珠寶店老板在周六福紅星通程城市折扣店有股份。但當記者來到周六福紅星通程城市折扣店進行問詢時,該店工作人員卻表示不是同一個老板,所以回購是不可能的。
在記者協調下,該工作人員表示愿意為謝女士進行以舊換新,或由總部協調其他經銷商門店為謝女士標價對標價換新產品。謝女士不接受該方案,仍堅持原價回購訴求。
謝女士說,她曾就此事咨詢老家市場監管部門,得到的反饋是:“交易合同主體為消費者與原經銷商門店,品牌方或無直接法律責任,不能作為合格的被投訴方。”但她認為,消費者在購買珠寶產品時肯定只認品牌,至于經銷商門店與品牌方的內部關系,她作為消費者并不知情。
律師觀點 品牌方與門店關系成爭議焦點
記者調查了解到,謝女士等消費者的遭遇并非個例。網上有不少關于“鉆石五年原價回購,到期卻被拒”的吐槽。除了周六福外,中國黃金、周大福、老鳳祥、克徠帝等品牌也被網友吐槽過。被拒的理由則五花八門:閉店、換老板、鉆戒破損、質保等相關證書不齊全……無障礙“原價回購”確實不易。
“從法律角度,這涉及合同違約和虛假宣傳,關鍵在于‘保值回購承諾書’。”對此,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永貴表示,若品牌方在公開宣傳中明確承諾“五年原價回購”,且質保單未限定經銷商門店類型,該承諾可能構成合同要約,消費者有權要求品牌方履行義務。
但本次投訴中,持有的質保單蓋章為“周六福珠寶授權店XXX店”且“1克拉鉆石5年增值5%回購”為手寫體,承諾主體為該經銷商門店及個人,品牌方與經銷商門店的法律關系可能是本次爭議的焦點。“因合同相對方為經銷商門店,品牌方非直接簽約主體,從合同法律關系角度來看,消費者直接要求品牌方履約存在難度。”
“建議大家在購買重要消費品時,一定不要輕信任何口頭承諾,堅持簽訂書面合同。此案例的消費者可以收集發票等完整的證據鏈向法院起訴原店的老板。”王永貴表示。
責編:洪曉懿
一審:洪曉懿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長沙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