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0月22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笑雪)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今年起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通知》提出,從2025年1月1日起,自《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2004年1月1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在職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65元。對于《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2003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工傷,其工傷人員中目前仍按月享受傷殘撫恤金的,同樣參照此標準執行。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全省同期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的,補足到全省同期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
《通知》要求,從2025年1月1日起,對2024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仍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并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6元。
《通知》明確,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照規定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再調整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根據《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與養老保險待遇同步調整。
責編:蘭宇琪
一審:蘭宇琪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