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0月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唐向陽(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向陽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唐向陽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唐向陽出生于1960年10月,湖南湘潭人,1982年10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工學學士。他曾任湖南省公安廳副廳級干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警令部主任等職。
2010年8月,唐向陽任株洲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干部,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后兼任市公安局督察長,2013年又擔任了株洲市副市長。
2014年12月,唐向陽轉任長沙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21年1月不再擔任上述職務。
2025年2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唐向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規選人用人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2025年8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唐向陽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唐向陽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漠視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人用人;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和插手行政許可事項和信息化項目;不修私德;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向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唐向陽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責編:潘華
一審:潘華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微信公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