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率先以地方性法規形式保護利用革命文物
《懷化市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若干規定》施行
華聲在線10月8日訊(全媒體記者 黃欣然)《懷化市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若干規定》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省14個市州中率先以地方性法規形式保護利用革命文物之舉。
《懷化市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采取“小快靈”立法形式,全文共12條,針對挖掘革命文物內涵和價值不夠、村民唯一住宅為革命文物、非國有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存在損毀危險等問題和現象,圍繞定義界定、職責職能、本土資源挖掘、保護利用、人才培養、公益訴訟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若干規定》在加大保護力度的同時,還注重充分利用革命文物賦能懷化全域旅游發展;突出文旅融合發展,加強革命文物與文物古跡、自然景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有效整合,開發旅游新產品、豐富旅游新業態,培育旅游新品牌,推動懷化全域旅游發展;鼓勵社會力量以入股、租賃、合作、捐贈等方式參與革命文物的保護和活化利用,為推動革命文物融入新時代發展注入新動能。
懷化擁有豐富的革命文物資源。“《若干規定》的出臺是銜接上位法、細化懷化市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工作需要,也是解決懷化市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面臨系列問題的需要,將對懷化市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懷化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羅建國表示。
責編:劉茜
一審:劉茜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