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太隨意”,一不小心成“人氣背景”
商家、網紅為博流量拍顧客、路人,公共場所用餐、逛街“被直播”,維權或遇舉證難

10月21日,長沙一湯泉館正在直播。

武功山某夜爬直播間,主播將鏡頭對準了游客的正臉。

10月21日,在長沙一酒店直播間內,網友可看到正在前臺咨詢的消費者。 直播間截圖
“大家看,這就是長沙不夜城,晚上10點依然人來人往。”10月21日,在長沙五一商圈某酒吧門口,一名主播拿著手機正在直播,鏡頭畫面是正在排隊等候的游客。這讓隊伍里的董女士感到不適:“沒經過我們同意,憑什么拿我們當博流量的工具?”
類似現象并不罕見,除網紅主播外,越來越多商家也通過直播吸引客流,將店內顧客當作“人氣背景”,許多普通消費者在不知情中成為鏡頭中的一部分。這類街頭直播是否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遭遇“被直播”該如何維權?連日來,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羅艾敏
【走訪調查】
商家與網紅爭相直播
顧客成“背景”引爭議
打開短視頻平臺的直播板塊,餐飲、服裝、景區、酒店等各類商家紛紛開啟實時直播。“流量經濟” 正驅使商家和網紅們不斷突破邊界。
10月21日,記者走訪長沙市五一商圈發現,有面包店、服裝店等商家在店內設置直播鏡頭。線上檢索相關直播間可見,背景主要分為虛擬背景與實體店場景兩類。在實體店直播中,主播與產品通常占據畫面主體,顧客僅在靠近鏡頭時短暫入鏡。當記者提出被拍攝的疑慮后,店員表示會調整鏡頭角度,并稱直播為店鋪規定,難以取消。
在一些景區的直播中,鏡頭也直接對準公共區域的游客。直播間畫面清晰呈現游客的穿著與表情細節。對此,景區工作人員回應稱,直播旨在展示園區環境,并非有意拍攝游客,如游客提出異議將予以調整。
“憑什么不經同意就拍我們當流量工具?”10月21日,游客董女士在長沙市五一商圈某酒吧門口就遭遇了“被直播”,“主播幾乎懟臉拍攝,還不斷引導直播間網友圍觀”。盡管她向門店投訴,工作人員卻表示“無權干涉此類直播行為”。
社交媒體平臺上,有不少消費者也反映在用餐、健身、旅游等場合遭遇商家直播。記者在一個武功山夜爬直播間內看到,還有網友對爬山的游客評頭論足。
“直播時請對著自己的商品或者主播,不要拍到路人,真的讓人很不舒服。”有消費者表示。
【律師說法】
未經同意就在網絡上直播或侵權
公共場所直播的法律邊界究竟在哪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伙人方詩龍律師指出,在餐廳、湯泉店等區域的公開,不能等同于在網絡上的全部公開,“《民法典》保護自然人的肖像、隱私及個人信息,不能未經同意就在網絡上直播。”
“直播可能會泄露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如面部特征、身體特征、消費習慣等。”北京康達(合肥)律師事務所主任侯衛爽表示,“在生物識別技術廣泛應用的當下,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獲取和利用,可能會給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風險,如被用于身份盜竊、詐騙等。”
【維權困境】
“被直播”后舉證難、制止難、追責難
然而,面對“被直播”,大多數消費者感到無力。許多人在不知情下入鏡,個人形象與信息在網絡上曝光,可能引來網友的“凝視”,甚至為造謠提供信息依據。
董女士告訴記者,發現“被直播”以后,她立即要求主播停止拍攝,但主播僅僅是轉了一下手機,仍在繼續直播。“我們連他的直播間都找不到,想截圖留證據都很難。”董女士無奈道。
一名在餐廳“被直播”的消費者也表示,在他提出質疑后,店家并不認為直播侵權,“并在自己離開后繼續直播”。
有案可循
發現“被直播”后
可以這樣維權
舉證困難、維權成本高成為消費者維權的主要障礙。
但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已有成功案例可循。去年,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肖像權糾紛案,一火鍋店老板在直播中拍攝到顧客,被法院認定侵犯肖像權,最終被判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
發現“被直播”應如何維權?北京康達(合肥)律師事務所主任侯衛爽建議,應第一時間收集相關證據,保存直播視頻、截圖等,并要求商家或他人停止直播,并刪除相關視頻、照片等影像資料,明確告知對方其行為已侵犯自身權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如通過平臺直播,可向該平臺投訴,要求凍結賬號或刪除內容;同時也可向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網信部門等投訴舉報,請求介入調查。如果商家或直播者的行為嚴重影響到個人的正常生活,涉及嚴重侵權行為,應及時撥打110報警,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
延伸閱讀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
近期將正式發布
面對蓬勃發展的直播行業,監管部門正在加快立法立規步伐。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網信辦起草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今年6月至7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已進入法制審查程序,近期將正式發布。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直播電商平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及其服務機構等主體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監督管理手段。
另外,今年9月,廣州市率先發布了全國首個社交直播行業合規指引《廣州市社交直播行業合規指引(試行)》(以下稱《指引》)。
《指引》結合行業實際,著眼秀場直播、游戲直播、健康直播、餐飲直播等八類主要社交直播場景以及網絡打賞、反電信網絡詐騙等九類重點領域進行合規風險提示。
其中,《指引》第二十條明確指出,主播需規范自身行為。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隱私等場所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場所拍攝或者播出。
責編:劉茜
一審:劉茜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