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0月16日訊(全媒體記者 黃能)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期對職工配偶月收入認定為“人社部門發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的,調高為2200元。此舉有何影響?不少繳存職工提出疑問。記者10月16日獲悉,這意味著部分職工家庭還貸能力的認定將相應提高。
根據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職工家庭貸款月還貸額不得超過職工家庭月收入的50%。因此認定職工家庭還貸能力時,家庭月收入是一項重要指標。那么,家庭月收入如何認定呢?
據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是未婚職工,月收入就是根據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來認定。如果是已婚職工,職工本人月收入根據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職工配偶的收入視情況認定:配偶在長沙公積金中心或其他公積金中心繳存了公積金的,以公積金繳存基數推定為月收入;配偶未繳存公積金,但繳存了社保的,以社保繳費基數推定為月收入;配偶既沒有繳公積金也沒有繳社保的,則根據人社部門發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認定為月收入,也就是最新調高的2200元。
由于最低月工資標準提高,部分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的月收入認定將有所提高,而月收入認定的提高,也就意味著職工家庭還貸能力的認定也將相應提高。
責編:劉暢暢
一審:劉暢暢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掌上長沙



